深度报告《超级网络平台崛起的影响研究与治理探讨 》
2020-11-23 1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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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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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互联网实验室于2017年9月出品

前言

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商业化发展,正在进入网络平台时代,一些互联网巨头开始向超级网络平台迈进。十年前,全球市值前五大巨头是埃克森美孚(石油)、通用(制造)、微软(软件)、花旗集团(金融)、美国银行(金融),行业分布处于群雄逐鹿之势。而今天,全球市值前五的巨头已经悉数被高科技企业把持,分别是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和脸书(合称“FAMGA”)。[1]五大巨头无一例外属于超级网络平台。现在看来,超级网络平台垄断排行榜的时代,可能刚刚拉开序幕。无独有偶,中国的腾讯和阿里巴巴市值分别在2017年相继突破4000亿美元,两者不但一举超越中移动、中石油、工商银行等国有巨头,而且已经引领亚洲。加上早已突破500亿美元的百度、已经重新回归500亿美元俱乐部的京东,还有获得软银巨资注入,市值突破500亿美元的滴滴,中国也开始全面进入超级网络平台主导的新阶段。超级网络平台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其开放与网络效应,可聚合数以十亿的用户群,对现有的网络治理模式也提出了挑战。

这些超级网络平台,不但在商业获利方面的垄断地位渐趋加强,更重要的是,它们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全球大众的信息基础设施,主导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娱乐等。它们利用数据资源增强了平台的统治地位,追求利益和权力的欲望正形成新的动向。依靠把持用户数据开始对产业生态链企业形成非传统竞争——用户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之争。甚至,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原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网络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正在参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某超级平台负责人毫不讳言:“我们认为未来我们企业提供的服务会是企业继水、电、土地以外的第四种不可缺失的商务基础设施资源。”由此,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已经开始超越政府主体的范围,走出狭义的网络治理范畴,延伸到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层面,超级网络平台甚至成为全球治理的主导性力量。互联网浪潮席卷全球已经20多年,可以说,看起来到今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随着全面进入网络时代,人类面临的最大难题将是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

名词解释

超级网络平台:旗下平台月活跃用户数量达到10亿级,对用户具有高粘性并已成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具有强大动员能力与产业支配地位且仍在持续扩张的网络平台。国外主要指FAMGA等,国内主要指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

FAMGA:指Facebook,脸书;Apple,苹果;Microsoft,微软;Google,谷歌;Amazon,亚马逊。

一、超级网络平台正在强势崛起

在互联网发展20多年里,传统的“平台”概念也从现实平台向虚拟平台的转变。如今的“平台”已与互联网密不可分,当下人们理解的“平台”更多的是指网络平台。而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及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互联网企业的体量和实力也在不断的集聚,成长为全球拥有数十亿用户、超千亿市值的巨无霸,即所谓的超级网络平台。今天,包括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脸书、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企业已然成为了或即将成长为超级网络平台,全球范围内由网络超级平台垄断排行榜的时代正式拉开序幕。

图 1 超级网络平台的诞生过程

数据来源:互联网实验室

1.1 平台、网络平台和超级网络平台的概念

平台,原指船体结构中作为安装设备、人员工作等用途的局部水平板架。自从被应用于汽车制造业并产生巨大成效以来,平台的概念、思想和战略便逐渐推广。这是平台的原始概念,表明平台具有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载体的功能。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平台概念也有了新的含义。从旧时的市集到现代的购物商场,包含了完善的交易规则、互动环境、多方参与的群体,均可称之为“平台”。将现实和虚拟结合在一起的定义有:“平台是一种现实或虚拟空间,该空间可以导致或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

当下人们对平台的理解应该源自“双边市场”的概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ochet等人在2001年首先提出此词。Armstrong将双边市场定义为:存在两组需要通过网络型平台实现互动的用户,其中一组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另一组用户的数量。这个“平台”即具有“网络平台”的雏形,其理论应用也从传统的现实平台向互联网的虚拟平台转型。后来有学者研究发现,一些平台的应用群体种类多于两种,因此对应于多边平台,提出了多边市场的概念,但双边平台与多边平台的实质是一样的。对多边市场的应用别具创意研究的Hagiu等人将平台定义为“能够使归属于其中的多类用户通过直接互动创造价值的组织”。该定义强调通过群体间的直接互动来相互满足需求,而非由平台所有者代替或控制他们的互动来直接提供需求。平台组织只是为他们的互动提供条件、互动规则和空间等服务,充当催化剂的作用。虽然这些研究者依然使用的是“平台”一词,但是研究的对象已经逐渐具化为网络平台。

文献资料中有一些对“网络平台”的具体定义,但是仍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统一定义。如段文奇等认为网络平台由组件(如硬件、软件、服务)和规则(标准、协议、政策和合约)构成,类似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这样的网络系统,平台为买家和卖家两类使用者同时提供发布和搜索供求信息、撮合交易和信用管理等服务。在此基础上有研究提出,网络平台就是网络产业中一种平台化经营模式,即由专业的平台开发商或运营商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网络技术为依托构建一个平台架构,为网络用户提供集认证、支付、物流、客服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吸引买卖双方参与到平台上来达成交易的一种商业模式。这一定义相对完整地对网络平台的构成和价值进行了阐释,正如平台类著作《现代垄断:它拿什么来主导21世纪经济》中提出的,网络平台的要义即是可以通过促进两个或更多相互依赖的群体之间的交流来创造价值。英国萨里大学数字经济学教授Annabelle Gawer在通过对多家网络平台的研究和几十位顶尖学者的访谈后,从平台的内部运行机理角度把网络平台定义为一组稳定的组件,这些组件通过约束其他组件之间的联系来支持系统中的多样性和可演化性。

图表 1 平台模式的分类

资料来源:平台网络化机制研究,周利华

从网络平台到超级网络平台的演进,可以通过哈佛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的说明加以了解。他们认为,互联网行业所说的“平台”,传统意义上是指音乐和媒体内容平台,而如今迅速增长的包括诸如Uber和Airbnb类型的分享经济平台正在迅速侵入原本由资本集中型行业(如出租车和酒店业)占领的市场。研究强调了从服务内容到新的经济模式的形成过程,也体现了从网络平台到超级网络平台的变化,可以理解为网络平台侧重于基于网络提供服务,而超级网络平台则是对原有产业发展模式的变革与颠覆。当前文献对“超级网络平台”的提及较少,在一些相关著作中有“超级明星平台”(super star platforms)的提法,主要指代对象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和脸书等。

超级网络平台缺乏统一的定义会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造成偏差,本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利用特征定义法对其进行概念阐释:旗下平台活跃用户数量达到10亿级,对用户具有高粘性并已成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具有强大动员能力与产业支配地位且仍在持续扩张的网络平台。这个定义主要考虑到超级网络平台的大规模用户、超强吸引力和影响力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的属性。未来,随着各方研究的深入,对超级网络平台的定义也会越来越丰富,但以上这些基本属性应该是定义必须考虑的要素。

1.2 平台、网络平台的分类与特征研究

徐晋、张祥建(2006)对平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类:1.依据开放程度可分为开放平台、封闭平台和垄断平台;2.依据连接性质可分为纵向平台、横向平台和观众平台;3.依据功能分类可分为市场制造者、观众制造者和需求协调者。哈佛大学的平台研究专家Carliss Y. Baldwin and C. Jason Woodard(2008)通过综述认为,平台有三种基本类型:产品平台、技术平台和双边平台。产品平台通常指系列性产品中的一项基础或核心技术,依靠组织自己的力量生产产品;而产业双边平台,依靠外部企业来生产补足品,且存在网络效应。技术平台一般指基于一定开放标准而共通的技术基础架构和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图表 2 具有超级网络平台潜力的企业与应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网络,包括维基百科等

网络平台依据形成机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涌现型平台,在平台产生以前,不同主体可能没有交互,也可能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实现交互,平台的作用就是为这些市场参与方提供一种全新的交互通道,如阿里巴巴;2.从单边市场演化而来的网络平台,如百度和谷歌等搜索引擎先通过提供搜索服务获得庞大的单方用户后实现广告增值服务;3.多平台扩展产生的平台,如腾讯公司的拍拍电子商务平台是在QQ用户构成的即时通信平台基础上扩展而来。

还有研究将平台和网络平台进行了综合性的分类,可以让大众更加直观了解平台的属性特征和分类区别。网络平台能够快速发展并成为新的经济模式,与其自带的属性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综合已有的研究,提出以下七个特征:1.平台存在双边或多边用户,是多边群体互动的中介协调者;2.多边互动带来的网络效应(联合需求性);3.交叉网络外部性,即平台一边用户使用平台获得的效用是由另一边用户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的,反之亦然;4.定价(补贴)结构的非对称性;5.规模与范围的经济性;6.赢家通吃属性。

1.3 超级网络平台的阶段演进历程

事实上,超级网络平台的发展等同于互联网商业化演进历程。

互联网商业化起步于1991年,爆发于1994年,迄今仅20多年。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网络平台还在快速演进之中。但是,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已日渐突出,矛盾冲突逐渐热化。除了产业竞争和市场秩序之外,开始对经济秩序、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甚至国际秩序构成全新的挑战。放眼下一个十年,这些以民营企业身份运行的超级网络平台究竟还将汇聚多大的能力和权力,对于社会治理和国际治理产生何等影响,目前仍是未知数,也缺乏研判依据和方法。

ISP阶段:90年代中期之前,在美国互联网发展初期,有着平台能力的主要是做网络接入的ISP。从最初的美国在线、Compserve和Prodigy等网络服务商,到中国的三大运营商。借助网络接入的近水楼台,形成了主导用户、汇聚服务的综合能力。但是,由于用户数量有限,尤其市场分散,终究没有出现能够赢者通吃的霸主。而且随着开放式互联网服务的繁荣和发展,以接入为基础的ISP很快走向式微。

门户阶段:以雅虎为代表的门户的崛起,是真正网络平台的开始。90年代中后期,以导航和新闻为基础的雅虎,以浏览器为基础的网景,以及后来以搜索为基础的谷歌,都基于以新闻、搜索和邮件等信息内容服务为基础,形成了互联网领域第一个最凸显的平台级商业模式。

垂直阶段:2000年前后,以B2C为基础的亚马逊,以C2C为基础的eBay,及以在线购票为基础的Priceline,以互联网服务为基础的垂直领域开始出现一系列主导性的平台。但是,很多平台并没有持续崛起,而是遭遇瓶颈。其中的胜利者也必须等到未来移动互联网全面到来,才能形成主导性的市场控制力。

社交媒体阶段:2005年前后,随着YouTube、Blogger.com、Myspace和脸书的崛起,以及诸多Web2.0应用的繁荣和发展,以网站生产内容和提供服务的1.0阶段,开始进入以用户创造内容(UGC)和用户协同服务的真正“以人为本”的平台新阶段。海量用户的汇聚成为平台的真正内核。

移动综合平台阶段:随着2007年iPhone发布,全球网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及时跟上移动互联网浪潮的诸多网络平台,借助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增长,平台迎来腾飞的新阶段,超级网络平台开始诞生。至此,中国和全球互联网真正进入了超级网络平台主导的市场。到2017年,市场价值达到3000-7000亿美元的巨无霸,正式在中国和美国崛起,将主导全球互联网的发展。

1.4 超级网络平台的分类与发展

中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标杆。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具有先发基础,中国引入并快速发展互联网,具有弯道超车之势。因此,在全球互联网商业化发展迎来全新的超级网络平台时代之际,中美两国依然成为主导者。在全球,市值前五的位置已经悉数被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和脸书等美国超级网络平台把持;在中国,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市值相继突破4000亿美元,加上市值已突破500亿美元的百度、京东、滴滴等平台,中国也将全面迈入超级网络平台主导的新阶段。

图表 3 2014-2017年全球20大互联网公司市值变化

数据来源:基于KPCB《互联网趋势报告》和公开数据整理测算,2017.06

目前,依据超级网络平台的定义,能够满足定义的平台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的几大巨头。虽然有些平台现在不完全满足超级网络平台定义的要求,但网络平台的网络效应让它们具有了跨入超级网络平台的天然属性。根据这些平台的应用属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平台,如苹果、谷歌和微软等;2.云计算平台,如亚马逊、微软和阿里等;3.社交媒体平台,如脸书和腾讯(微信、QQ)等;4.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亚马逊、阿里和京东等;5.共享经济平台,如Uber、滴滴和摩拜等。

这些平台的发展正进入“强者愈强”的良好状态,势如破竹的财富汇聚效应和不可阻挡的竞争优势,加上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海量数据的汇聚能力,逐渐成为全球民众在网络空间最不可或缺的生活、工作的新型基础设施。而在现实空间中主导核心基础设施的政府,在网络空间中越来越陷入缺位和失位的尴尬境地。事实上,因为政府在网络空间效能的缺失,这些超级网络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综上,网络超级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代理了原本由国家来承担的网络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正在颠覆传统政府的核心职能。过去一直主导全球秩序的主权国家也将让位于超级网络平台。可以说,互联网浪潮席卷全球已经 20 多年,看起来到今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全球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人类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将是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这一问题,亦将超越政府主体,走出狭义的网络治理范畴,逐步延伸到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甚至成为全球治理的主导性力量。

二、平台资本主义与超级网络平台

超级平台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是技术和模式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西方学界对这类现象有较早的关注,并且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兴起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平台资本主义是各方比较集中的提法,但大家对平台资本主义与超级网络平台的关系研究都各有特点。综合各方的研究,可以更全面立体了解平台资本主义在推动超级网络平台发展过程中承担的角色价值。

2.1 平台资本主义的本质是数字经济

[2]平台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更加深入的集约化体现,它直接依赖于两个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性质和网络本质。同时,平台资本主义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数字经济流通形式,这种流通形式在许多数字经济生态中显而易见。平台则是将不同群体聚集在一起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依赖于海量数据,产生数据虹吸和汇总,形成数据中心。由此可见,平台资本主义的本质是数字经济(或数据经济)。

数据是驱动平台企业的基本资源,平台的发展需要比竞争对手获得更有优势的数据。所以越来越多的平台被设计为提取和使用数据的机制,通过为不同群体提供基础设施和中介,平台把自己置于可以查看和提取这些群体之间数据交互作用的中心。这种定位是其经济和政治权力的来源。平台可以调动参与新数字经济流通的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循环是通过平台对元数据进行编码、部署算法处理数据点之间的关系、使用脚本交互协议、配置可视特征和默认值的接口以及数据、软件和硬件之间的无形链接(打开或关闭到应用程序编程)。

平台资本主义的新学说将把平台的基础设施和中介质量统一起来。平台是代码和商业的特殊结合:当设计和连接的基础设施被设计和实现的时候,这是数字经济流通的中介作用。为了使市场网络成为我们所说的基础设施中介,平台必须“标准化”他们专门从事的活动,包括思想、知识、劳动力和其他闲置资产的使用权。

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中介还是进一步制定多边市场和协调网络效应尤其重要的一种手段,即平台的判断和评估系统,通常由对方征求用户评价。数字经济成为“声誉经济”,而平台如何构建稳定的声誉经济、进入数字经济循环的基础设施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思想、知识、劳动和对流通中的闲置资产的使用权,与“平台”的具体定位完全一致,是参与式经济文化的推动者。

2.2 平台资本主义带来新的垄断威胁

基于平台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基本原则,平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数据的控制,这样似乎就具有了垄断的属性。

随着连接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一切都迅速变得数字化,互联网已经相当迅速地变得私有化,目前是由少数几家公司FAMGA占主导地位,它们每个都有相当大的市值。虽然有许多独立于这些超级网络平台公司的新兴企业出现,但基本前提是每个平台必须在各自的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外,任何新平台通常都将依赖于已经建立的平台。最终,那些取得成功的新兴平台往往被既有的巨头公司买下来。

平台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依赖网络效应。用户使用平台越多,平台对于每个人而言就越有价值。结果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赢家通吃的市场。例如,我们加入脸书只是因为我们的许多朋友和家人已经在其中,但这同时也加强了脸书在社交网络领域的中心地位和垄断性质。这种垄断趋势发生在各个主要平台:谷歌、脸书和亚马逊,还有中国的阿里巴巴和腾讯。这些超级网络平台都力求在其核心业务领域拥有绝对优势,一旦占领这个地位,它们的竞争对手包括从政府支持的平台到一般性质的平台都几乎无法触及。这即是通过垄断的逆向趋势来平衡的。

平台垄断可以被定义为对交换方面的排他控制。这并不是说平台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是由平台决定的,但它的确意味着,如果用户违反规则,平台具有不可撤销和绝对主权。虽然垄断、整合和市场主导地位是资本主义中的熟悉现象,但数字化的真正新颖之处在于在法律和规范结合为代码时实施的总体控制的概念。

2.3 平台资本主义推动超级网络平台形成

平台资本主义在构建新的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在建立新的权力结构,让基于平台的控制成为一种完全控制的形式。网络平台权力形成的方式与过往走过的道路类似,就是在社会中安排权力的方式。起初,各种公司竞争平台,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台资本主义的风险成为极端的对立面,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已经建立的权力结构。

当下,超级网络平台的发展正在出现新的结构模式,形成了更加复杂、嵌套运行的平台对平台结构——Alphabet(谷歌重组后的母公司)是典型的例子。曾经,谷歌和脸书都是数字平台,只需提供搜索和社交网络;亚马逊是零售商而苹果是数字硬件制造商。然而,这些公司早已进入其他多元化市场。在技术上,它们作为平台,反过来又构建了其他平台。平台必须处于相互作用、共同依赖和生产的更广泛的系统中。首先,平台公司直接依赖风险投资或股票市场估值。例如,脸书通过对股票市场的高估值,利用产生的信用进行惊人的投资。其次,如果领先的电信公司不允许数据在其电缆中相对自由的流动,那么今天就不会有所谓的全球互联网公司。如果像苹果和Alphabet这样的大型平台公司,在通过应用商店产生的新经济生态系统中不允许一定程度的创新自由(允许公司在移动互联网上生产软件,连接的设备)和地图应用程序(允许软件和设备的地理协调),则像Uber这样的崭露头角的平台公司永远是不可能出现的。

然而,重要的是,必须将单一平台和应用程序从它们制定的更广泛、更复杂和更动态的信息基础设施中区分开来。有时候,当人们赞扬苹果或谷歌生态系统的相对开放性和灵活性时,同样的观点混淆了它们所讨论的单一平台。尽管像苹果和Alphabet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平台的复杂安排,但是每个这样的平台在功能方面都是相当有限的。苹果手机形成了多样化信息基础设施的关联,但其一些组成的平台(如iTunes界面)实际上可能受到高度的限制,依赖于路径,而且并不灵活。

一个关键的洞察是,当前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嵌套平台层次结构使得许多较小的平台相当依赖于顶级提供商(即全球巨头),这可以进一步巩固这些后者的主导地位。这就是平台资本主义对当今超级网络平台形成带来的推动力量。

2.4 超级网络平台带来的影响对比

关于超级网络平台带来的新经济影响,不同的经济学派都会基于自身的立场给出各异的观点。有学者通过传统叙事和反叙事的方式综合了超级网络平台的影响对比,这种对比也代表了人们对超级网络平台发展的看法与担忧。

图表 4 平台资本主义下网络平台的影响对比

资料来源:Two Narrativ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

超级网络平台以在各自领域中占据的主导地位被大家熟悉,如谷歌在美国的搜索地位、脸书在社交中的地位,再如美国的Uber和Airbnb,以及中国的滴滴和微信。对此,政府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促进这些领域的竞争?一些人认为,尽管目前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一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空间将变得真正具有竞争力。相比之下,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数字经济领域,垄断的趋势比在“实体”行业更为强大。在这个观点上,政府应该认识到可能存在的垄断,并像公共事业一样对其进行监管。

三、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难题和挑战

几乎20年前,未来学家和互联网业界人士就开始喊出,互联网将颠覆传统商业规则,颠覆政府治理机制,颠覆国际秩序等传统的一切。而今天,只有超级网络平台在全球全面崛起,这种颠覆才真正开始进入爆发的临界点。与此同时,围绕政府合法性危机,超级网络平台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与冲突也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这场博弈将会决定,未来究竟是政府还是平台,将主导人类网络时代的国家与社会治理和国际秩序。

3.1 超级网络平台的发展矛盾

网络效应是平台优势的重要来源,平台最主要的特征即是网络效应。有学者研究认为,因为网络效应的存在,平台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即使平台最初的质量弱于竞争对手,它也能够随着时间的积累而完全占领市场。超级网络平台向着巨无霸型发展,对企业而言可以不断做大做强,对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更高的估值,对消费者而言可以获得更丰富的体验。客观地说,超级网络平台无疑代表了当今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代表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最前沿的伟大成果,是人类网络新文明的最佳载体。网络超级平台全球化的内在驱动,极大抵消了各种反全球化的力量,主导了整个时代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网络超级平台孕育的各种矛盾同时也在累积叠加,甚至在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上与传统国家主权的内在矛盾不断激化,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治理难题。超级网络平台不再是简单的平台,而是容纳了数十亿用户群体的庞大社会空间,也面临着社会道德、法律秩序等多种问题。平台上多方的信息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安全问题也面临重大挑战。

超级网络平台治理难的一个典型案例,即是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委员会以反垄断之名对微软的高额处罚。针对这一案件,政府与企业间、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行业观察家之间似乎都有着不可调和的认知,集中显示出平台治理的难题与挑战。

3.2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难题

对于平台,我们正面临着一个现有理论已经达到极限的情况。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正面临着来自知识、角色、价值和责任等多方面的难题。

(1)现有治理知识体系不健全

超级网络平台的特征之一在于新,带来的治理难点是现有的知识体系不足以对其进行有效解答。国外有诸多论述网络平台机制、战略和创新等方面的文章,但是针对平台治理,无论是传统的法学、公共管理和国际关系理论,都失去了基本的可用性。基于多边市场强大的网络效应,解决传统单边市场和简单双边市场的传统反垄断体系已基本失效。到目前为之,诸多全球商界领袖、政治家和专家学者,都没有谁能够给出系统的答案。现实发展超出了理论基础,这对于学界、产业界都是新的课题研究空间。

(2)政府对平台隔层监管难题

超级网络平台由大而强,聚合了数以十亿级的用户在平台上互动。平台通过制定规则成为事实上的管理者,改变了原先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格局,形成了政府监管的隔层。从历史缘由看,在网络时代关键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中,基本由商业力量主导,政府自始以来缺席了关键的信息公共服务。除了维基百科等特例之外,目前全球超级网络平台都是企业化运营,网络平台事实上承担了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于一身,但其同时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性。反观政府相关部门,则无法直接接触超级网络平台上的十亿级用户和为其提供日常服务。

(3)兼顾管理艺术与发展创新

超级网络平台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时代产物。尽管从当前管理角度看仍存在各种内在难题,但超级网络平台代表了全球互联网发展的方向和水平,代表了科技和技术进步的前沿成果,是人类网络新文明的重要载体。治理超级网络平台既不能影响正常的发展进步,也不必给社会带来破坏和冲击,如何合理解决网络平台有效治理的难题,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任务。不少网络平台都标榜自有“不作恶”的价值观,提供免费、普适服务,是产业和社会创新的主角与核心驱动力。当然,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加上网络平台的自律,以及企业自身价值观中“善”的取向,网络平台还没有超越以国家为主体的治理可控范围。但是,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强大,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对它们的治理紧迫性和必要性就显得越发重要。

(4)警惕平台权责双刃剑问题

超级网络平台的属性决定了其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已经超越了一个普通企业正常的行为范畴,可以制定规则,可以执行权力,还可以宣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然而所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网络平台越来越变得“无所不能”,究竟是福兮祸兮也很难断论,或可造成自身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如今,很多传统的社会治理职能由政府委托给私营企业,也是越来越普遍的做法。但是,网络平台委托代理的事实却完全是网民们用脚投票的结果,是在政府职能无法跟上网络快速发展,甚至迄今为止政府监管尚无觉察的情况下,自然形成的既成事实。网络平台既无法将现有超越私营企业职责之外的工作“交还”给政府,也不可能因为“多劳多得”而得到额外的政府补贴。这把双刃剑是对平台发展的挑战,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3.3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挑战

除却面临的治理难题,一系列较为棘手的挑战也摆在了超级网络平台的管理者和市场监管者面前。管理的艺术在于“度”,而“度”恰是应对这些挑战的关键所在。

(1)身份属性—形成“二政府”

因为互联网平台治理具有现实难度,各国都倾向于将平台信息的审查义务和执行权力交由平台承担。从国家、平台和用户的三层关系来看,平台在国家介入后对用户的审查已经具有了强烈的公权力性质。这种权力的让渡使得超级网络平台集私有性与公权力于一体,平台逐渐成为事实上的“二政府”。这种现实身份在法理上是否师出有名,对平台治理是为严峻挑战。

(2)利益博弈—绑架地方利益

政府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之责,企业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用户有享受自己合法权益的诉求。而超级网络平台具有非对称定价的特征,前期的免费不代表永远的午餐,利益博弈的寡头化和权力孤岛的固化势必会对用户的权益带来危害,也会对网络时代的公共利益进行绑架。所以,如何建立利益和权力的有效平衡,让互联网保持生态健康和创新动能,而不是仅仅依靠平台自身“不作恶”的自律,也是治理面临的一项挑战。

(3)信息固化—造成信息孤岛

此前有研究指出,政府数据的封闭会造成信息孤岛的存在,使得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不利于社会发展与长远管理,而超级网络平台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变化。由于平台成为近乎公共物品的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全球性和全局性,从媒体、商业、娱乐、社交和生活等多层次形成对用户的“锁定效应”,使得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和创新也逐渐纳入各家平台的“围墙花园”之内。各平台自成体系,背离“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精神初衷。这也正是未来互联网超级平台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数据权利问题的缘由。

(4)数据壁垒—治理最大挑战

石油被称为工业革命的血液,数据则是网络时代的能源。有研究显示,到2020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达到40ZB。[3]不过,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可能会超越这个数量级。这就带来巨大的现实问题: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大量数据,平台该如何保护或使用,尤其是在超级网络平台全球化背景下,各自的数据该如何加密、如何传输以及如何确认对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即近几年讨论较多的数据跨境流动问题,将是超级网络平台治理的重大挑战。

数据可以被称为超级网络平台的第一生产要素,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和隐私保护等数据治理问题逐渐成为最热门的问题。当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开放等利益和权力的博弈汇聚到数据之上,对网络治理带来的挑战必将十分重大。

3.4 治理中国超级网络平台面临的主要挑战

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国内尚未形成国际性超级网络平台。然而,就国内范围来看,BAT等企业已然成为了国内的超级互联网平台,并给国内互联网空间治理带来了实质性挑战,并日益加剧。而且目前来看,现实中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多变,往往各种挑战交织在一起。

(1)企业、平台和政府面临权力再分配

当前中国超级网络平台在与传统企业和政府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分明现象,面临着权力再分配问题。平台与传统企业之间的权力界限不明,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如华为和腾讯的用户数据之争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对于“用户数据”的使用权,但背后隐含着传统企业在与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权力边界问题。

同时,平台与政府间权责分工不明。鉴于我国目前政府对平台监管制度的相对缺失,平台自然而然的肩负起了监管责任。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以及后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均有规定,平台责任可概括为“发现违法行为之后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报告义务”,后来政府又提出“谁经营谁负责、谁办网谁负责”。因此,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给平台施加了较重的责任,导致企业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此外,因集平台管理者与监管者双重身份为一身,无法平衡“私利”与“公利”,或是怠于行使监管责任,从而给个人、平台和社会都带来了不可预测的损失,使各方间关系紧张,亟待政府对双方权利予以确定和规范。

(2)网络平台壮大到可与政府进行博弈

国内的超级网络平台,利用平台的地位和资本的力量,正在内生化为一个以网络效应为引力、资本侵入为手段、舆论控制为导向的可与政府形成博弈的经济体。除了超级网络平台的“二政府”权力外,这些平台在潜移默化的获取更大的话语权。

一方面,投资各路媒体资源,掌握媒体话语主动权。加强媒体话语权是超级网络平台提升影响力的重要路径。为了不让平台影响力被市场左右,自己能够主动影响市场,超级网络平台寻找到了投资媒体资源这一捷径。据悉,阿里已先后花费巨资入股了二十多家媒体类企业和平台,腾讯更是被称为中国最大的新媒体公司。当下,中国媒体行业基本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以政府资源为背景的官方媒体和分别以阿里系和腾讯系为代表的社会媒体。官媒作为政府声音的重要传递渠道,承载着重要社会动员职能。阿里系和腾讯系的自有媒体资源,则承载着自身利益和影响力的话语权,左右社会舆论、弱化对本企业的不利信息。相比于官媒自带的严肃性,它们自带的娱乐性更能迎合受众,是社会宣传体系中不可小觑的民间力量。

另一方面,定位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资源,增强博弈力量。马云曾表示,未来阿里提供的服务会是企业继水,电,土地以外的第四种不可缺失的商务基础设施资源。水、电和土地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控制资源,但在网络空间中的数据资源却是被国家忽视的“新型可再生资源”。超级网络平台势如破竹的财富集聚效应和不可阻挡的竞争优势,加上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海量数据的汇聚能力,逐渐成为民众在网络空间不可或缺的新型基础设施。在现实空间中主导核心基础设施的政府,在网络空间中正陷入缺位的尴尬境地。因为政府在网络空间效能的缺失,网络超级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民间力量提供超越政府职责的基础设施功能和服务会在网络空间时代对政府治理带来新的博弈。

(3)数据垄断形态开始出现并带来挑战

数据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被人们关注。例如,BAT通过不断的投资并购,业务涉及到电商、文娱、金融、游戏、硬件、旅游、交通、社交、教育、医疗等众多领域,获得了用户的海量数据。加工解读这些数据,可以获得很多真实的数据图谱。马云曾称,阿里利用平台数据测算的经济发展甚至比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更加精确,甚至可以提前半年放映现实情况。

因此,各大超级网络平台纷纷开始把持数据资源,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规范竞争行为。一是为了掌控自身用户及其数据,防止其外流,平台之间开始利用技术手段相互屏蔽,诸如百度和阿里巴巴、腾讯和阿里巴巴等平台间相互屏蔽事件屡见不鲜。二是为了获取对方用户及其数据,平台间及平台与传统企业间争执不断。例如,今年以来阿里巴巴的菜鸟和顺丰之间因数据问题断开数据接口,主要原因是菜鸟要求顺丰上报非淘宝系用户数据。而近期华为和腾讯的用户数据之争等,焦点也在于用户数据的使用权问题。因此,业界提出了“数据垄断”这一概念,并被广泛认可。

四、超级网络平台带来的挑战案例

超级网络平台所承担的职责,早已经超越了一个企业正常的范围,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按照现在的状况发展下去,网络平台会越来越“无所不能”,权力越大责任自然本应越来越大。而失去制约的权力仅仅依靠“不作恶”的企业自律,显然难以支撑。公私难分,权利失衡,导致平台与用户之间、平台与政府之间、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淘宝十月围城”事件、淘宝与工商总局处理假货事件,最近苹果与腾讯的打赏抽成事件,已经显示出对抗冲突的刀光剑影。

但,通过典型案例可以透视超级网络平台治理的挑战和难点,其中一些应对的经验和方式也可以为未来治理思路提供学习与借鉴。典型案例主要依据参与主体之间的角色身份进行选择,如平台与用户(双边用户)、平台与政府、平台与平台、平台与传统企业。

4.1 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1)平台与商户之间的商业矛盾

唐山人人诉百度案:2008年10月,唐山人人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对百度的反垄断调查,并于同年12月对百度公司垄断案提起公诉。唐山人人公司认为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百度即对全民医药网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该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但经过一审、二审后,因事实依据不足,原告以败诉收场。该事件折射出平台与商户间存在较大的基本利益冲突。

“淘宝十月围城”事件:2011年10月10日,阿里巴巴淘宝商城大幅提高中小卖家的准入门槛,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卖家群聚抗议行动。新规提高了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和违约保证金,直接触及到了卖家的实际利益,最终引发了卖家的群体事件。这是典型由于平台职责难清和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平衡造成的商业矛盾。

(2)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内容冲突

“徐世平与微信公号”事件:2016年11月4日,东方网旗下的微信公号《新闻早餐》因发表《为什么街上香喷喷的烤鸭只卖19元?》一文被举报涉嫌造谣而封号。东方网总裁徐世平发出公开信指责微信利用垄断伤害新闻行业,引发业内关注。微信安全团队回应称《新闻早餐》公号因多次违规自动触发处罚机制,导致账号被封。对此,徐世平发表第二封公开信称腾讯存在双重标准,恶意诱导。微信平台面对类似的冲突很多,如果将处理机制和依据要素明确化可以更好化解这类冲突。

(3)平台与第三方之间的内容冲突

Delfi AS v. Estaonia案件:Delfi是爱沙尼亚最大的一家新闻网站,2006年1月,该网站发布了一篇有关船运公司要变更一些岛屿路线的新闻,但因这些道路的使用实际被拖延了数周,导致用户发表了针对船运公司20条的具有冒犯性、甚至威胁性的评论。直到船运公司向Delfi发律师函要求删除此言论时,才于第二天被删除,但此时已在网上持续了6周时间。因此,Delfi被船运公司起诉,并被判相当于320欧元的损害赔偿金。可见,由于网络平台对用户言论的不可控性及内容的监管疏忽,引发了平台与第三方之间的直接冲突。

蔡继明与百度纠纷案:2010年6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蔡继明,因提出取消黄金周假期的改革方案被网友建“蔡继明吧”进行言语攻击,从而要求百度就涉案贴吧进行交涉,但百度未予以处理。因此,起诉百度公司请求删除侵权信息,关闭以原告姓名命名的贴吧、公开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赔偿损失。最终二审获胜,获赔十万元。百度作为网络服务平台同时具有监管者与运营者的双重身份,很难保证监管效力,很可能与用户或是相关自然人产生利益冲突。

4.2 平台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的白皮书之争:2014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一份报告,称淘宝平台正品率低。随后淘宝店小二指责该白皮书逻辑混乱,结论马虎,并直指相关负责人吹黑哨,引发激烈对抗。此后双方经多回合之争,最后由双方最高管理者出面,表示将共同探索管理模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这是典型的由于双方职责和权限不清带来的平台发展与责任和政府管理与引导之间的冲突。

苹果公司与美国政府解锁事件:2015年12月2日,因为一场枪击案凶手的iPhone5c手机无法被破解,FBI要求苹果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被拒绝后,双方剑拔弩张,并引起了美国科技圈和政界的关注,甚至要对簿公堂。虽然最终以FBI的撤诉收场,但是由此引发的平台公权与私权与政府执法权的讨论仍在继续,并成为未来超级网络平台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

4.3 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百度与360的“多去一”矛盾:2013年1月26日,百度推广系统的商家被要求必须安装一款名为“Baidu.Medusa”的安全插件,该插件将禁止用户使用360浏览器来登录管理后台。引发奇虎360向工信部举报,称百度“美杜莎”插件具有此前只有木马和间谍软件才会使用的偷拍用户屏幕截图、上传截图等功能。同时,360更是指责百度强制性要求用户“二选一”。百度则表示,这只是针对百度合作伙伴,包括广告主、代理商、联盟合作伙伴提出的要求,而非针对所有网民。同时,客户可以选择微软IE、金山猎豹、搜狗、腾讯等公司的浏览器,是“多去一”,并非“二选一”。这一事件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矛盾,将3B大战推向高潮,最终导致双方两败俱伤。

苹果与微信的赞赏功能之争:2017年4月19日,微信团队公告,受苹果公司新政影响,iOS版本微信公众号的赞赏功能关闭。若微信继续支持打赏功能,则需要通过App内购买的方式,由苹果平台收取每笔30%的费用。苹果不只针对微信,包括今日头条、微博、知乎等都面临这样的要求,但以微信体量最大。这些矛盾是移动互联网主导权之争在平台之间擦枪走火的表现,苹果需要巩固其包括支付在内的生态,微信也需要拓展自己的系统,超级网络平台相互之间的封闭化必然造成利益相杀。

阿里与京东的“二选一”之争:2017年6月14日,京东发出声明,称阿里旗下媒体《天下网商》存在抹黑对手行为,并已经向国家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同时指出阿里巴巴胁迫商家在京东和阿里之间进行“二选一”。紧接着天下网商公众号再次发布题为《就京东胁迫打压商家进行恶意竞争并诋毁我刊的严正声明》的微信推送,声称“事实就是事实,竞争不是碰瓷。”将这场京东和阿里的大战推向高潮。7月12日,京东和唯品会更是联合发布“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称有某电商平台利用其垄断地位,以各种方式要求商家签署所谓的“独家”合作,并从京东和唯品会等平台退出。而声明中的“某平台”,明显剑指阿里巴巴的天猫平台,并认为该行为涉嫌垄断。可以看出,伴随着具有行业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巨头的崛起,其与中小企业的竞争日益激化。

4.4 平台与传统企业的矛盾与冲突

阿里菜鸟与顺丰速运的矛盾:2017年6月1日,顺丰关闭了对阿里菜鸟网络的数据接口,并关闭了整个淘宝平台物流信息的回传。为此双方开始了各自立场的解释,其中涉及到客户隐私、云服务等多个要素。由此也引来腾讯、京东等平台的介入,共同支持顺丰。这场平台与传统企业的接口之争,关键在于数据。双方都看到了数据的重要性,虽然矛盾暂时被调停,但是未来仍需要正面的解决。

腾讯与华为之间的矛盾:2017年8月3日,腾讯指控华为荣耀Magic手机侵犯了腾讯微信数据和用户数据,而华为则坚持认为所有的数据都属于用户,并且已经获得了用户的授权同意。对于数据用户归属于谁,双方各不让步,腾讯已向监管部门投诉华为,而华为始终认为产品通过检测,不存在争议。目前,工信部的回应称,工信部已收到有关情况反映,正组织调查协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用户数据”,背后隐含着平台和传统企业的权力发展边界划分问题。

亚马逊与沃尔玛之间的矛盾: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了美国两个具有典型代表的企业之间——亚马逊与沃尔玛。2017年6月22日,因亚马逊收购全食超市的行为对沃尔玛产生了竞争压力,作为反击,沃尔玛要求一些技术公司若是想从沃尔玛获得业务,就不能使用亚马逊云服务来为沃尔玛运行应用程序。可以看出,亚马逊平台生态的不断扩大,已使传统零售企业岌岌可危,若自有数据资源再被竞争对手获取,未来的竞争将再无力抗衡。

五、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探索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难就难在人类现有的知识体系完全无力解答。迄今为止,全球商界领袖、政治家和专家学者,都没有谁能够给出基本的答案,这种基于多边市场强大的网络效应,解决传统单边市场和简单双边市场的传统反垄断体系已基本失效。因此,学术界正在不断的进行深入研究,力图提出更多切实的研究成果。

5.1 基本规则探讨

治理超级网络平台需要遵循客观的规则,符合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规律。治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平台对用户,其二是政府对平台。

互联网的开放性、扁平化系统结构实现了去中心化,但不代表没有中心。超级网络平台将会成为一个个更具有吸引力的中心,且更具有复杂性。凡复杂性群体,多通过多中心进行治理。将平台需要治理的问题分为多个横向和纵向的逻辑体系,通过多中心化的治理达到更具有针对性的治理目的和效果。

根据互联网多年的治理经验,政府对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需要遵循分层次规则。互联网具有网状结构体系,政府传统的分区化垂直管理不能与之相匹配。超级网络平台聚集有海量的用户,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到对个体的管理。首先,这不仅会极大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违背了互联网管理的最有效的协调机制。其次,政府直接参与对个体管理的非科学性带来的负面效应还会损害政府拥有的管理权威。所以,探索分层次的监管可以增强治理的有效性。

5.2 国际实践回顾

从平台到网络平台再到超级网络平台的过程,就是互联网商业化发展史的浓缩。回顾国际互联网的治理实践,有助于探索未来超级网络平台的全球治理路线。

互联网商业化的推进使互联网的治理成为一个需要全球共同关注和面对的话题。纵观国际互联网治理的实践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与全球互联网发展的三个阶段基本同步。在互联网Web1.0阶段(1994-2000年),此时由于网民用户较少,且集中于科研和教育部门,主要使用技术治理的方式,包括成立一些专业的技术机构等;在Web2.0阶段(2001-2007年),互联网社会化兴起,网民用户数量快速增长,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治理问题引起重视,开始组建更广泛的治理机构和组织,提倡更为民主化的治理模式;当下进入网络平台阶段,未来超级网络平台将会集中出现,治理需要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建立更加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让政府、市场、平台、个人等作为主体积极参与到共同协作治理中[4]。

但整体看来,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样板可供借鉴。美国是几大全球性网络平台的掌控国,在管制的收与放之间也没有形成样板。善于制度构建的欧洲面对非本地的网络平台也有点束手无策,更不用说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中国。

5.3 中国实践现状

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超级网络平台的出现,也产生了可以比肩美国互联网的力量,但国内对超级网络平台的研究却凤毛麟角,而针对性的治理更是无从谈起。事实上,目前国内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治理方面进展十分缓慢,态度过于审慎。以反垄断为例,美国司法的反垄断态度时刻震慑互联网企业,激发了不断创新的硅谷精神;中国的反垄断现状让原先的创新力量变成了垄断的代言人,使创新变成为收购而服务。

整体看来,[5]中国政府对于网络平台监管和治理的思路是:虽然有《侵权责任法》等民法的上责任分配问题,但许多的法律规范给网络平台施加了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即政府指定的私人主体,既不是所监督行为的主要实施者(第一方),也不是违法行为的受益者(第二方),但其承担着必须将私人信息提供给行政机关,或者由其本身采取阻止性措施防止有害行为发生的义务。互联网上的第三方义务,更多被称为平台责任。其特点在于平台企业须从事违法行为的发现、阻止工作,如果未能实施该义务就会遭到法律上的制裁。目前来,由于企业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而且不知道如何把握“度”的问题,导致平台出现了过渡管理或怠于管理的问题,亟待政府予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治理中的地位和权责。

六、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建议

超级网络平台治理问题是人类的新课题,复杂且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因此,可以预见的良性的软着路,需要网络平台对自身拥有的超级能力产生基本的敬畏感。作为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的垄断者,在商业性和公共性之间,如何更大程度将自己的权力让渡给政府和社会,重新寻找公共性和私有性之间的平衡点?如何对滥用垄断力量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而政府本身更需要与时俱进,奋起直追,思考如何在网络空间中重新担当起公共政策总设计师的职责,努力加强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公共政策的建设,建立和提升政府的基本效能,巩固自身的合法性。

6.1 超级网络平台治理应分层次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面临这些难题和挑战,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原因。但是作为网络平台,虽然在发展中仍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但是总的态势还是好的,其中分层次治理的思路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也需要注重治理层次结构的科学性。

(1)平台治理-全面确保平台稳定

平台治理是指平台所有者对自身的管理,这是整个治理层次的根基。超级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吸引了海量用户,平台的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网络平台每时每刻都可能面临大量的网络攻击以及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账号发布垃圾信息、不良信息等干扰平台用户正常的运营使用行为,所以需要平台企业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危险应对和管理能力。企业作为平台管理主体,只有“自身硬”才能确保超级网络平台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2)内容治理-主动配合政府监管

内容治理因平台属性各异而有不同的针对性,有舆论内容或交易内容等。从治理分类上而言,平台需要更好达到政府对内容治理的要求。当前对网络平台主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内容管理处于分散状态,需要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和机制,形成对平台实时、动态化的大数据监管。目前,一些平台已经实现了这样的功能,但是需要形成既符合政治需要,又符合法律法规的落地政策,让政府对超级网络平台的内容治理拥有直观化的认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这个层面发挥主导性作用,承担主要的责任,平台应积极配合,并且一同联合优化技术手段和运行模式。

(3)公共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在超级网络平台的公共治理方面应让社会层面扮演重要角色。凡涉及到造谣诽谤、不良信息、人身攻击、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及私权力的各种行为,不能变成一家企业自身封闭操作。应该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更加具有公信力和独立性非盈利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和力量的独特作用。此前新浪微博平台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立了微博社区委员会,通过外聘的方式招募专家委员和普通委员参与到对微博平台不良信息的治理中。

(4)国际治理-积极参与全球互动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需要面向全球的互动,平台治理则需要国际化的视野。超级网络平台可以容纳全球各地的用户,他们也需要遵循平台的规则。国家政治、法律法规、风俗人文与平台规则的矛盾都需要治理的国际化去化解。扎克伯格计划到2030年,脸书平台的月活跃用户达到50亿,[6]相当于全球人口的三分之二。可以想象,过去一直主导全球秩序的主权国家将让位于超级网络平台,全球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超级网络平台全球化的内在驱动,极大抵消了各种反全球化的力量,主导了整个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同时,超级网络平台与传统国家主权的内在矛盾也在不断激化。

(5)数据治理-治理根本重点关注

数据治理是最终也是最根本的治理。理解数据的重要性可以增强对数据治理的认识,在未来数据就是资源,是商业机密,是打败竞争对手的杀手锏。平台享有用户活动的所有数据,类似于一个个庞大的监控系统:搜索平台可以知道每个人在搜索什么、社交平台可以发现大家在关注什么、网购平台可以知道大家在购买什么。它们拥有操作系统、应用商店和云服务等,能够获取它们感兴趣或有价值的各类数据,通过数据分析获知新的技术方向或服务趋势,通过技术模仿或者资本方式直接解决掉对它们构成竞争的对手。超级网络平台“数据军团”式的作战方式对传统商业企业具有摧毁性的作用,传统商业企业也在做积极的准备,以求自保,如亚马逊与沃尔玛的竞争;而2014年脸书斥资190亿美元收购员工人数不到60人的WhatsApp则属于消除潜在竞争对手的收购。[7]通过制造进入障碍和提供早期预警系统,数据能够扼杀竞争。

6.2 超级网络平台治理的政策建议

治理超级网络平台是全球各国面临的新的复杂难题,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统筹发展与治理的平衡,抓住超级网络平台风险形成前的空档期及早科学安排、针对研究,发挥政府与社会的多层次智慧,防范和降低系统安全风险。

当前国内外对于超级网络平台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国内对于“超级网络平台”的类似提法尚未出现。关于超级网络平台的政策建议不能是无本之木,参考诸多专家学者对网络平台政策建议也可以找寻一些有价值的理论。但理论需要结合实际,符合趋势,寻找符合国家、平台和用户共同利益的聚合点。

(1)对新事物保持适当的政策宽容

在我国产业界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精辟反映了政府在面对发展与管理方面的工作难度。但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上而言享受了政策的红利,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快速成长也向政策交出了较好的答卷。这种相辅相成的管理与发展治理思维也体现在高层对互联网领域新模式的态度上。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要有“包容审慎”态度,并指出如果沿用老办法去管制就可能没有今天的微信。政府要有管理自信,遵从科学的分层次治理规则,可以更加从容对待新事物的发展与规范,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2)“政府—第三方—平台”式管理

“政府—第三方—平台”式管理是对分层管理提出的新设想,在“政府—平台”的双元管理模式上进行升华。“政府—平台”双主体管理结构,即政府依靠社会契约建立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平台依靠合同契约建立平台规则约束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与平台规则的管理内容交叉,管理主体独立,平台藉此分流了政府的权利,传统明晰的市场管理边界被打破,政府与平台的博弈一直持续不断。而综合多中心、分层次的治理规则,通过引导具有独立属性的第三方参与到平台治理中,可以缓解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博弈,更好发挥协调共治作用。社会第三方的非固定、非终身制也可以增强对平台治理的公平与公正。

(3)探索符合汉德公式的逻辑治理

多层次、多中心的规则是治理的方式,为达到良好的效果需要有科学的检验准则和后续处理机制。汉德公式具有符合以上要求的特征,对探索超级网络平台治理具有积极作用。

汉德公式源自美国,是今天仍被广泛参照的责任分摊原则:即涉及事故的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其避免事故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成反比,即谁避免事故发生越容易,谁承担的责任越大;反之,谁避免意外所要付的成本越高,谁的责任越小。

为此应制定这样一套具有自检自校作用的治理规范体系,才能够在治理超级网络平台的同时,让相关政策自身去不断适应迅速变化的互联网未来发展。

(4)充分调研并对危险行为踩刹车

以调研事实发现超级网络平台的系统风险,对一些已经产生风险但法律却无法制约的行为尽早踩刹车。

超级网络平台的VIE结构问题、资本肆意出击遏制创新问题、数据垄断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和公共属性的“二政府”治理问题等,是根据现有公开资料研究发现,还不是各类风险的全部。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有更大的权限和更多的渠道对超级网络平台的风险进行调研,对包括已经出现的垄断和并购问题尽早踩刹车。打车软件市场的现状已经向社会显示出政府监管机构对垄断行为认定和处理不及时带来的负面效果。抓住热点问题踩刹车,可以建立示范效应,让超级网络平台的发展逐步回到正常的轨道,而不是在膨胀中不断走向事物发展的另一面。

6.3 中国超级网络平台治理建议

中国作为世界互联网发展新兴力量的代表,应在超级网络平台的研究与治理方面积极布局,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同时,伴随着BAT等超级网络平台的成长,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国内市场也日益加剧,亟待规制。此外,鉴于网络平台的网络效应让它具有了跨入全球超级网络平台的天然属性,成为全球领域的超级网络平台只是时间问题,也将会带来更大范围内的治理挑战,应提早行动,防患于未然。

(1)正视超级网络平台及其危害,树立监管案例标杆

中国需要超级网络平台,它们推动国内产业的启蒙与成长,参与国际市场的拼搏与较量,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更是中国从网络大国成长为网络强国的中坚力量。但,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创新企业能够成长,形成中国互联网稳定的创新发展梯队,用先进的技术和模式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同时,超级网络平台的“超级”,不仅在于其拥有海量用户、财大气粗、影响市场、左右舆论,更在于它对国家安全带来的不稳定影响因素之大。因此,我们必须在给予它们各种资源及政策优惠支持的同时,正视他们所带来的潜在危害。

同时,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对于平台等创新模式的发展应该是“包容”,而不是“纵容”。政府可以包容创新性发展,但绝不允许借此进行违法获利,一旦发现应严惩不怠。目前来看,伴随着中国超级网络平台的不断成长,各种不规范竞争行为越演越烈,甚至升级为垄断行为。然而,政府对于国内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审慎态度,进一步催生了垄断行为的泛滥。不仅阻碍了企业创新、扰乱市场秩序,更将最终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威严丧失。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事态进一步扩散前,积极主动的予以规范,树立规制标杆,一方面震慑其他不法平台及企业,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培养超级网络平台的守法自律习惯,为国际化做好准备,毕竟国外的法律法规要比国内严苛得多,难免因中国企业的违法惯性而受到重创。

(2)推行自我规制和实验性监管相结合的治理战略

平台企业作为最初的平台创造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对于平台的现有问题及最新动态最为了解,无疑应继续发挥平台治理者的角色。因此,建议平台加强自律,对于平台面临的新问题,更多的基于安全去考量和决策。

同时,为了保证网络平台的持续创新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要展开实验性的监管,辅助平台自我规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回应公众对于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可以对平台监管失灵等新情况的出现随时加以干预性调适。因此,可以设置审查评估机制、落日性条款等监督措施来解决新的问题。只有将平台自治和政府实验性监管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促进平台发展、保障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探索社会协同监管与治理模式

超级网络平台的规制问题复杂多变,不仅仅是政府一方可以承担,也不是企业自身可以大包大揽。而是需要根据问题性质,动员社会不同力量,凸出不同主体的责任和积极性,采用不同的机制,才能治标治本,实现长治久安。

因此,一方面需要开展理论研究,加强新型管治经济学研究,为政府治理理念及模式提供智力后盾。另一方面更需要多方合作,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在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强制力保障的基础上,将行业协会监管、企业自律和民众监督纳入治理体系中,产生协同效应,进行强力规制。[8]建议学习和借鉴自下而上、基于共识的“多利益相关方机制”,让学术界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社会领域、用户代表等成为参与主体,政府部门参与,企业配合执行和实施的新型管理模式。

(4)明确企业、平台、政府间的权责

传统企业与平台之间的权责,政府应对此进行相应指导,让企业明确自己发展的红线在哪儿,从而避免企业间不必要的冲突。例如,就“用户数据”使用权问题,是否经过用户授权就可以随意使用,还是需要再通过平台进行授权等。

对于平台与政府间权责分工不明问题。政府应尽快明确自身在平台监管过程中角色,逐步将平台监管更加透明化、科学化,而不是当问题集中爆发时才就事论事的考虑监管细节。因此,[9]建议保留国家替代自我监管的立法功能,特别当自我监管无法实现公益时。同时,政府应该明确平台在自我监管方面的目标,并对法治所要求的内涵应予以规定,如必须公布监管规制的规范,平等对待,比例原则等。

(5)引导国内超级网络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超级网络平台定义中有一个“不断扩张”的基本属性,这就意味着国内的超级网络平台迟早还是要走向国际市场的。但由于目前国内的资源、政策等优待以及监管环境的宽松状态,国内的超级网络平台更倾向于进一步掠夺国内市场,而对于复杂的国际市场更多的只是试探性的布局,导致国内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超级网络平台接连打破各领域的狭小空间,使得国内中小平台和企业生存空间不断缩小,产业结构在经历着剧烈地冲击。当国内整个市场仅被极大超级网络平台所把持时,经济运行风险无疑是巨大的,而且国内市场毕竟有限,也将阻碍这些巨无霸的发展。所以,政府应积极的引导这些平台加快国际化步伐,去国际市场拼杀,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如果中国超级网络平台能尽早接受国际市场的洗礼,会积攒更多的经验并积累更大的竞争优势,才能在世界互联网行业获得更加稳固的地位。而中国作为这些平台的根基,更多的新兴力量的产生也将进一步为其强大提供创新支撑。

注释:

[1]张少华.垄断时代2.0:全球市值最大的5家公司都是IT巨头.华尔街见闻.2017-04-24.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005933

[2]本段内容主要参考国外学者对平台资本主义的相关研究书籍和文章:

瑞典索德脱恩大学Jonas Andersson Schwarz发表的Mastering One’s Domain: Some Key Principl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

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Frank Pasquale发表的Two Narrativ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

英国学者Paul Langley等发表的Platform capitalism: The intermediation and capitalization of digital economic circulation

英国的城市大学Nick Srnicek发表的The challeng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Understanding the logic of a new business model

[3]PConline.2020年全球数据量达40ZB 目前中国占13%,网易新闻,2012-12-13.http://digi.163.com/12/1213/21/8IKSGE9J001618J1.html

[4]高红冰.平台经济崛起改变互联网治理模式.阿里研究院.2015-11-03. http://www.aliresearch.com/blog/article/detail/id/20699.html

[5]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中法评•学术沙龙.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2016-06-12.http://www.jxaic.gov.cn/jx/wjmtjj/20160612/280416.html

[6]连接50亿人这是Facebook在2030年时要达到的目标.搜狐科技.2016-02-05. http://www.sohu.com/a/58211573_114837

[7]朱旭冬.Facebook 为什么要花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腾讯科技.2012-02-20. http://tech.qq.com/a/20140220/005045.htm

[8]新浪推出国内首个微博社区公约 用户违规将扣积分.中国新闻网.2012-05-09.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2/05-09/3874977.shtml

[9]竞争的市场与聪明的监管. 云蒙书堂.2016-04-21.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421/19/31943675_552661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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